刑事辩护一般办案流程
一、侦查阶段:
1、接待咨询、接受委托;
2、会见,向当事人本人了解案情、提供法律咨询;
3、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;
4、代为申诉、控告;
5、家属案情告知;
6、协商赔偿、退赃等事宜、起草相关协议;
7、申请取保候审(已批捕的,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)
8、出具法律意见书(罪名变更、不予以批准逮捕、申请撤案);
二、审查起诉阶段:
1、阅卷,详细了解案情,了解侦查机关起诉意见;
2、会见,告知当事人阅卷情况,核实相关事实、证据,形成初步辩护策略;
3、家属案情告知;
4、出具法律意见书(罪名变更、不予以起诉等);
5、协商赔偿、退赃事宜、起草相关协议;
6、视案情情况再次申请取保候审、羁押必要性审查等
三、审判阶段:
1、阅卷,了解公诉机关起诉意见、量刑意见;
2、会见,确定辩护策略、庭前告知;
3、仔细、反复研究案卷,出具法律意见书;
4、庭前沟通,必要的提起庭前会议;
5、出庭辩护(无罪、罪轻、免予处罚、减轻或从轻处罚、缓刑等)。
6、判决结果告知家属